无人机物流配送系统在投入使用前需要经过哪些审批流程?

摘要:无人机物流配送系统在投入使用前需经审批,包括必要性评估、确定审定依据、选择审定形式及具体审定内容(运行规范与手册)。流程遵循多项管理规定,强调安全、资质、系统对接等,地区间流程或存差异,未来或随技术发展调整。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可能涉及的审批流程:

无人机物流配送系统在投入使用前需要经过哪些审批流程?(图1)

1. 运行合格审定的必要性评估:相关管理部门会根据无人机物流配送的特点和潜在风险,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运行合格审定。鉴于无人机物流配送与现有的纯货运航空公司运行类似,且无人机技术尚未完全成熟,存在一定安全风险,通常需要开展审定工作。

2. 确定审定依据:依据包括《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暂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民用无人机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以及《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等。

3. 选择审定形式:可采取“颁发运行规范,认可运行手册”的形式。以局方颁发的运行规范作为管控框架,运行手册的具体程序和标准主要由申请人论证、起草,经向局方演示能力后获得认可。审定程序上,可借鉴“敏捷开发”模式,先审定基础版本,同时在运行规范中对运行条件进行限制以确保安全可控,并在实践中积累经验逐步完善。

4. 具体审定内容:    运行规范:包括运行安全主管的明确;运行人员需符合相应资质要求并加入运行规范;实施配送的无人机要完成实名登记并加入规范;核心运营系统如运控系统、飞控系统及电子围栏等重大版本变更需加入规范;明确运行区域和范围,涵盖起降场、备降场和航线等。对于全视距外自主运行的无人机系统,相关规定尚不具体的可作为预留项编入运行规范。

   运行手册:制定分级手册体系,一级文件由局方认可,二级文件向局方备案,三级文件由公司自行保管。手册编写需重点关注明确运行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联防联控保障机制,与地方政府、机场及空域管理部门签署联合保障协议;申请人需聘请有民航管理或运行经验的人员担任运行主管,并对无人机驾驶员、调度员、现场操作员等进行内部培训考核,驾驶员还应持有相应等级的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实现运营管控系统与相关机场管制系统对接,并向负责空域管理的军方管制部门开放权限;明确航线飞行的最小间隔、性能偏差等关键数据。

不同地区的具体审批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实际操作中需遵循当地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指南。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经验的积累,审定流程和标准也可能会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图片AI创作,内容仅供学习参考,无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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