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如何追赶技术?全球低空经济政策适配性调研
本篇文章主要是对全球主要国家及地区在低空经济领域的立法框架与核心法规梳理,涵盖无人机、eVTO(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及城市空中交通(UAM)等新兴领域。
一、欧盟:分层监管与统一框架
1. 核心立法
² 《无人机系统通用条例》(EU 2019/945 & 2019/947)
分级管理:按风险等级(C0-C4类)划分无人机操作权限,开放类(Open Category)允许非认证飞行。
地理围栏:通过U-space(低空交通管理系统)实现动态空域管控。
² 《城市空中交通(UAM)实施框架》草案(2023)
渐进式监管:分三阶段(2025/2030/2035)推进载人飞行器商业化。
2. 创新机制
² 监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允许企业在限定场景(如医疗物流)测试新技术,豁免部分法规限制。
² 数据共享义务:强制运营商接入U-space信息平台,实时共享飞行数据。
二、美国:公私合作与技术驱动
1. 联邦立法
² FAA《先进空中交通(AAM)国家蓝图》(2020)
空域分层:划设“城市空中走廊”(Urban Air Corridors)供eVTOL使用。
适航认证简化:推出“特殊类适航审定”(Special Class Airworthiness)加速eVTOL商业化。
² 《无人机系统融合试点计划》(UAS Integration Pilot Program, 2017)
联邦-地方协同:联合35个州政府测试无人机超视距(BVLOS)飞行。
2. 州级立法
² 得克萨斯州《低空经济发展法案》(2021):允许企业租赁公共空域开展商业飞行。
² 加利福尼亚州AB-316法案(2023):要求载人无人机运营商购买强制责任险(最低500万美元)。
三、中国:试点先行与政府主导
1. 国家层面
²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2024年1月生效)
分类管理:按飞行高度(120米以下为微型无人机)简化审批流程。
实名登记:250克以上无人机需接入民航局监管平台。
² 《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指导意见》(2020)
“三区”划分:将低空空域分为管制、监视、报告三类,逐步开放至3000米。
2. 地方试点
² 深圳《智能无人机物流管理规范》(2023):全球首个无人机物流地方标准,允许人口稀疏区超视距配送。
² 湖南全域低空空域改革试点(2021-2025):建立省级空域协同运行中心,探索“一窗受理”审批模式。
四、其他典型国家
国家 | 立法亮点 | 挑战 |
日本 | 《航空法修正案》(2022)允许无人机夜间飞行;设立“空中机动革命区”优先测试载人eVTOL | | 城市密集区空域冲突协调 |
新加坡 | 《城市空中交通监管框架》(2023)强制飞行器配备防撞系统(DAA);与空客合作测试跨海无人机货运 | 热带气候对电池性能影响立法空白 |
阿联酋 | 《迪拜城市空中交通战略》(2027愿景)投资1.2亿美元建设垂直起降机场(vertiports) | 跨境飞行沙尘暴气象数据共享机制缺失 |
五、国际组织立法动态
1. 国际民航组织(ICAO)
² 《无人机系统指南》(Doc 10019):建立全球统一的无人机注册与追踪标准(2025年目标)。
² 推动《国际空域共享协定》草案,解决跨国eVTOL运营管辖权冲突。
2.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² ISO 21384-3:2023:无人机操作风险管理国际标准,覆盖数据隐私与网络安全。
在今后的文章将对各国低空经济的立法进行详细梳理翻译,尽情期待。
数据来源:欧盟航空安全局(EASA)、美国FAA、中国民航局官网及ICLAE 2023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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