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东风助力低空经济腾飞
国家层面的战略定位
近年来,国家从顶层设计层面为低空经济的发展筑牢根基,彰显出对这一新兴领域的高度重视。早在 2021 年 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便提出发展低空经济,让 “低空经济” 概念首次被写入国家规划,为其后续发展定下了基调。
到了 2023 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低空经济被明确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凸显了它在国家产业布局中的重要地位。而在 2024 年,低空经济更是迎来了多个高光时刻,不仅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还被纳入新质生产力的范畴,这一系列举措都充分表明国家有意将低空经济打造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力量。
同年 3 月 27 日,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 年)》,围绕增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竞争力等五大领域提出 20 项具体任务,并明确了 2027 年和 2030 年两个阶段的主要目标,为低空经济中的通用航空产业绘制了清晰的发展蓝图,也为低空经济各环节的发展奠定了扎实的政策基础,使其能够沿着科学、有序的轨道不断向前迈进。
17 省份的积极响应
面对低空经济这一极具潜力的 “蓝海”,全国已有 17 个省份积极行动起来,纷纷将低空经济发展列入重点工作,并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来推动其落地生根。
例如,吉林、山西、南京、深圳、苏州、杭州、漳州、珠海等多个省市都出台了奖励措施,真金白银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武汉发布了《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表示经营范围包含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及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及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商业运营等领域的低空经济企业,在武汉落户有望获得资金奖励,实缴资本规模在 1000 万元以上且落户第二年产值规模在 2000 万元以上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 5% 给予最高 1000 万元的落户奖励。南京对于新落户企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 5% 给予不超过 2000 万元的落户奖励,对于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按照项目投入总额的 10% 给予单个项目最高 1000 万元的财政奖补。深圳南山区更是 “阔绰”,对于从事相关低空经济业务的企业,根据企业规模给予最高 1 亿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同时对开通短途运输航线等并常态化运营的低空经济企业也设有专项经费奖励。
此外,还有南充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低空产品示范推广和产业强链、强化新技术产业化扶持等多方面助力低空经济发展。各地通过出台这些政策和设定目标产业规模等方式,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让低空经济在地方上能够茁壮成长,释放出巨大的发展活力与潜力,共同助力低空经济在全国范围内蓬勃发展。
低空经济万亿规模的潜力因素

广阔的应用场景拓展
如今,低空经济的应用场景正不断拓展,在多个领域展现出强大的发展活力。在农林植保方面,无人机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例如黑龙江省的植保无人机保有量达 3.1 万台,2023 年全省无人机农业作业面积突破 4 亿亩次,主粮作物中后期病虫害防控实现全覆盖;还有极飞科技利用无人机进行农药喷洒和化肥施放,其超级农场和超级棉田项目更是展示了无人机在实现水稻和棉花无人化种植与管理方面的巨大潜力。在物流配送领域,像亚马逊、京东等电商巨头利用无人机进行快递配送,尤其为偏远山区和农村地区解决了传统物流配送难题,让商品能够快速送达消费者手中。
城市治理中,多地利用无人机进行河道监测、森林防火巡航等环保监测任务,也用于桥梁检测等基础设施维护工作,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问题。文旅观光方面,一些地方开发了低空观光项目,游客可以乘坐飞行器俯瞰城市美景或是自然景观,体验别样的旅游乐趣。而且,未来低空经济在应急救援、公共安全等领域还有很大的开拓空间,比如利用无人机快速投送救援物资、协助进行灾害现场勘查等,这些不断丰富的应用场景,有力地支撑着低空经济市场规模的持续扩大。
技术进步的有力推动
技术的进步为低空经济发展筑牢根基,是其向万亿规模迈进的关键助力。在无人机性能提升上,我们可以看到诸多成果,比如碳纤维复合材料在无人机制造中的应用,使得无人机机身、机翼、桨叶等关键部件重量减轻,像有的无人驾驶飞行器采用碳纤维复合材料制造后,相较于传统金属材料整体重量减轻了近 30%,不仅提高了飞行效率、降低能耗、延长续航时间,还增强了抗风压能力和飞行稳定性,让无人机能够飞得更远、更稳定。
同时,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的发展也备受瞩目,其电动垂直起降等新技术的应用,让低空飞行的可行性大大提高。另外,无人机在智能化水平方面也不断进步,像一些用于农业的无人机搭载高精度导航系统和传感器,能够实现对农作物的精准喷洒,减少农药浪费;用于桥梁检测的无人机解决了无 GPS 信号环境下的导航与建模问题,可以对桥梁进行三维建模与病害精准标注,极大提高检测效率与安全性。这些关键技术方面取得的成果,让低空飞行活动更加高效、安全,进而推动低空经济产业不断发展壮大。
政策环境的持续优化
政策环境的持续向好,为低空经济的商业化、规模化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从空域管理来看,自开展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工作以来,湖南、四川、安徽、海南等地先行试点,在管理机制、保障体系、平台搭建等方面取得了突破和创新,多地积极探索军地民三方主管协同管理模式,给予地方政府更多管理权,还新增 G/W 非管制空域,释放空域资源。并且,国家针对空域管理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空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针对低空领域重要性日渐突出的无人机发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在资金支持等政策方面,国家和地方也在持续发力。全国已有 17 个省份将低空经济发展列入重点工作,众多省市出台奖励措施,如武汉发布《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落户奖励;南京对于新落户企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给予高额奖励,对于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也设有财政奖补;深圳南山区更是对从事相关低空经济业务的企业,根据企业规模给予最高 1 亿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等。此外,专项债和超长期国债也对低空基建项目提供支持,助力完善通航机场、起降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全方位为低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低空经济发展面临的掣肘问题

空域管理的复杂现状
当前,我国低空经济在空域管理方面面临着较为复杂的局面,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空域管理标准尚未实现统一,不同区域、不同部门对低空空域的划分标准存在差异,这就导致了空域使用权限不够明确,缺乏全国性统一、清晰的安全标准和规范。例如,在一些地区可能存在企业或个人不清楚哪些空域可以用于低空飞行活动,进而容易引发飞行冲突的风险,像曾经出现过的因空域使用界限模糊,导致无人飞行器闯入管制空域影响正常航班飞行秩序的情况。
而且,目前低空飞行活动的安全监管体系也不够完善,对低空飞行的实时监控手段相对落后,风险预警能力不足。跨区域的低空飞行活动更是难以协调,这使得部分涉及多地的低空飞行项目在开展时面临重重阻碍,增加了企业运营的难度与成本。再者,低空空域资源的开发利用尚处于初级阶段,现行空域管理举措的滞后性难以适应低空经济快速发展的实际需求,大量的低空空域资源还未得到充分有效的开发,限制了低空飞行活动更为广泛地开展,进而制约了低空经济进一步拓展市场规模。
基础设施的短板限制
低空经济的蓬勃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基础设施作为支撑,然而当前在这方面却存在明显的短板。一方面,我国通航机场和起降点的数量十分有限,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低空飞行器起降需求。许多地区缺乏足够的通用机场,使得低空飞行器的运营范围受到极大限制,无法形成便捷高效的低空飞行网络。例如在一些偏远地区,即便有低空飞行的业务需求,但由于附近没有合适的起降场地,导致业务无法落地开展。
另一方面,通信网络覆盖在低空领域也不够完善,飞行器在空中飞行时,可能会出现信号不稳定甚至中断的情况,影响飞行安全以及与地面控制中心的信息交互。同时,充电、加油等配套设施的不足也不容忽视,对于电动低空飞行器来说,充电设施的缺乏可能导致续航焦虑,影响飞行任务的安排;而燃油类低空飞行器在加油站点布局不合理的情况下,同样会面临运营效率降低的问题。这些基础设施方面的欠缺,综合起来对低空飞行器的运营范围、运营效率以及飞行安全等都产生了不良影响,成为低空经济发展道路上的重要阻碍因素。
技术研发的待破难题
在低空经济产业链中,技术研发环节仍存在不少有待突破的难题。从飞行器自身的关键技术来看,发动机 / 电机技术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比如部分低空飞行器的发动机功率、效率尚不能满足复杂任务场景下的长续航、高载荷需求,电动飞行器的电机在动力输出稳定性和持久性上也有待加强。电池技术同样是一大瓶颈,当前的电池能量密度有限,使得低空电动飞行器的续航时间较短,限制了其远距离飞行作业的能力,而且充电时长也较长,降低了飞行器的使用效率。
此外,自动驾驶技术在低空飞行器上的应用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依然不够成熟,在应对复杂气象条件、突发状况以及高精度导航等方面还存在不足,难以完全保障飞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这些技术瓶颈直接影响着低空飞行器性能的提升,阻碍了低空经济在更广泛领域的应用拓展以及规模化发展,要实现低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就必须在这些关键技术上加大研发投入,寻求突破关键点,才能让低空飞行器飞得更稳、更远、更安全。
安全监管与市场培育困境
低空飞行活动的安全监管和市场培育是关乎低空经济能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目前却面临着诸多困境。在安全监管方面,低空飞行活动的安全监管体系还不完善,对于 “黑飞”“乱飞” 等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部分地区由于监管手段有限、人力物力不足等原因,难以对低空飞行进行全面有效的管控,导致一些未经许可的飞行活动时有发生,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空域使用秩序,还存在引发航空安全事故的隐患,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而在市场培育方面,公众对低空经济的认知度和接受度普遍较低,很多人对低空飞行活动还停留在好奇观望阶段,参与度不高。同时,低空经济的应用场景开发也相对不足,除了在农林植保、物流配送、文旅观光等少数领域有一定应用外,在更多领域的商业化应用模式还不够成熟,缺乏具有广泛影响力和盈利能力的应用案例。这使得低空经济在市场拓展上困难重重,企业投资积极性受到影响,进而制约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加强安全监管力度,同时积极探索创新,培育低空经济的市场活力。
值得重点关注的低空经济信息

低空基建的发展前景
近年来,低空基建在低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其前景十分广阔,也备受政策层面的关注与支持。
依据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 年)》,我国通航产业有着清晰的发展目标,到 2030 年,要建立起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特征的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新模式,这意味着在 2030 年前,低空基建部分实际上需要基本建设完成。可以说,2024 年至 2030 年将是低空基建发展的加速期,其在低空经济产业规模中的比重有着广阔的提升空间。
低空基建作为数字化低空经济的底层支撑,涵盖物理基础设施和空中管理系统两部分。从物理基础设施来讲,包括低空飞行起降平台、航空器充(换)电、中转站、货物装卸、乘客候乘、电池存储等设施,还有低空飞行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监测等信息基础设施,以及低空飞行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等。在政策推动下,鼓励地方政府将低空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加强与城市运输系统连接,支持探索推进楼顶、地面、水上等场景起降点建设试点,完善导航定位、通信、气象、充电等功能服务,形成多场景、多主体、多层次的起降点网络。例如深圳就计划率先开展融合飞行试点,完成低空飞行服务平台和 A 类飞行服务站建设,打造低空数字空域图,逐步完善低空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等服务,在 2025 年底前具备支撑 1000 架商业运营的低空航空器同时在空、每日 1 万飞行架次的服务保障能力。
同时,空中管理系统方面也在不断优化完善,其涉及通信、导航、监视与空中交通管理等多个环节,尽管低空经济的飞行器数量和调度难度数倍于传统民用航空或者通用航空,在外围设备和信息处理系统上均存在一定变化,但相关政策正引导推动构建目视航线网络,支持完善运行规则,健全航空信息资料保障机制,提升飞行服务保障能力等,鼓励企业建设智能调度、动态监测、实时情报服务等为一体的飞行服务系统。总之,低空基建的发展前景明朗,有望为低空经济的腾飞筑牢根基。
飞行汽车的落地应用
飞行汽车作为低空经济中备受瞩目的领域,当前相关项目正不断取得新进展,多个品牌都在积极推动其从试验阶段迈向商业化运营。
比如吉利旗下的沃飞长空,其全自研战略产品 AE200 适航技术验证机已成功首飞,并且获得了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颁发的特许飞行证,这标志着国内 eVTOL(飞行汽车)行业又迎来新进展。沃飞长空不仅自主研发了 AE200,还与德国 UAM 公司 Volocopter 共同成立合资公司,计划引进适航领先的产品,为飞行汽车的发展增添新力量。按照规划,未来 eVTOL 落地应用后,沃飞长空将与吉利旗下的曹操出行、耀出行等服务形成联动,推出适用于低空物流、紧急响应、紧急救援、低空运输等不同场景的机型,创新商业应用模式,挖掘产品价值。
广汽集团的广汽飞行汽车 GOVE 也成绩斐然,已正式获得由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特许飞行证,并且完成了动力系统耐久试验、多动力试验、铁鸟试验、静力试验、空中系留试验、悬停飞行试验、底盘起飞试验、性能验证等大量试验验证。后续将继续以高安全等级载人飞行为目标,推进飞行汽车技术升级及工程落地,其应用场景覆盖应急救援、空中巡检、旅游观光、短途通勤等,还计划在 2027 年推出飞行汽车示范运行方案,在粤港澳大湾区 2-3 座城市实现 “多元站点 - 地面交通 - 空中交通” 全链条立体智慧出行服务。
然而,飞行汽车要真正实现落地应用、商业化运营还面临诸多挑战。一方面是技术层面,需要确保飞行的安全性、稳定性以及应对复杂气象条件等情况的能力;另一方面,在适航标准、空域使用规则等法规政策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以适应飞行汽车大规模应用的需求。但不可否认的是,一旦飞行汽车能够顺利落地,必将给低空经济带来巨大的影响和机遇,比如拓展新的交通出行方式、丰富物流配送路径、创造更多的旅游体验项目等,有望成为低空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行业规范与企业入局要点
在低空经济蓬勃发展的同时,相应的行业规范也在不断完善,企业若想入局,必须对这些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有清晰的了解,并依规而行。
从法律法规来看,国家层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空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针对空域管理进行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则聚焦无人机飞行活动的管理,涵盖了无人机及操控员的管理、空域和飞行活动管理、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内容。此外,还有像《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涉及无人机操控员、登记、适航、空中交通、运行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规定,众多的法规标准共同构建起低空经济有序运行的框架。
对于企业而言,入局时要充分考虑制造航空装备的用途、载人与否等不同情况所适用的不同法律规范。比如制造用于载人的低空飞行器,其在适航审定、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要求相较于无人驾驶的物流配送无人机就要严格得多。而且,低空经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也是要点所在。以京津冀地区为例,三地联合签署《低空经济产业发展战略合作协议》,成立京津冀低空经济产业联盟,共同推进飞行服务平台统一建设、协同运行、信息互通,打造 “北京研发 + 天津孵化 + 河北量产” 全周期融合链条,通过推动产业补链、强链、延链等方式,形成全产业链,共同培育龙头企业,构建生产性服务配套体系等,实现区域内低空经济的协同发展。
总之,企业想要在低空经济领域有所建树,既要严格遵守各项行业规范,保障飞行安全和运营合法合规,又要注重与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合作,这样才能在这片万亿级的 “蓝海” 中找准自身定位,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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